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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曙光太阳能有限公司 东营市曙光汇泰49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东营市曙光汇泰49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营市曙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1126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单位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德胜街49号,法定代表人王国旭,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筹建期至20151125日,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27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关于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为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最大限度地创造安全经济效益,东营市曙光太阳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东营市曙光汇泰49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用;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及框架要求;安全专项投资估算和安全预评价结论,共计九个部分。

评价报告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与《光电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水电规安办﹝2010121号)要求,根据该项目的《东营市曙光汇泰49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和综合安全评价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确定了危险(有害)程度,最后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

本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况性总结,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y="30X�nh��LP�Mr="1899" w:st="on">3.0.1石油库的等级划分标准,该项目石油库为二级石油库。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我公司受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了其新建油库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评价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对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油库项目技术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识别出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事故后果模拟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最后得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点击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5-07-31 14: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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