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5〕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的部署要求,为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现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二、强化情况报送。集中行动期间,各市、省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日、16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社会监督情况统计表报省集中行动办公室。每月2日前,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上月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一并报省集中行动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发现总结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报省集中行动办公室,省集中行动办公室将及时进行推广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省集中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田昊、赵一,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97,电子邮箱:sdaqdpc@163.com。
附件1.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2.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3.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
4.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社会监督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