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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罗氟司特片、羟丙甲纤维素胶囊、注射用磷酸特地唑胺生产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为始建于1989年的山东省兖州市胶丸厂。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00000平方米,现有资产26000万元,员工700多人,现在公司拥有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水针车间、粉针车间和空心胶囊车间,年生产空心胶囊30亿粒,胶囊剂20亿粒,片剂10亿片,水针5亿支,粉针5亿支。该公司拟投资15080.02万元新上罗氟司特片、羟丙甲纤维素胶囊、注射用磷酸特地唑胺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西厂区,三座生产车间和一座仓库均为西厂区原有建筑。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压缩空气为第2.2类不燃气体;乙醇属于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盐酸为第8.1类酸性腐蚀品;氢氧化钠为第8.2类碱性腐蚀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受山东希尔康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成立了评价组,开展该项目的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现场调研、与委托方交流、类比工程分析,识别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补充了安全对策与建议,得出评价结论,最后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本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有关要求的内容和评价程序编写而成。

点击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5-07-23 1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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