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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起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范围,施工企业、项目自评和考评的内容、程序、要求等。规定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材料。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的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分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主体为各区县住建委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其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工程项目自评情况等组织进行考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县住建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职责分工,在施工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分别负责。同时,为减少企业负担,本市“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评定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


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着重推进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注重了四个有机结合: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和延期审查工作有机结合;二是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与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等活动有机结合;四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机结合。

点击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5-11-02 1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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