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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加强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近年来,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因静电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着对静电危害认识不足、防静电设施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此,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制订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附件1),现将《九条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为严密防范静电引发各类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前的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静电危害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列出了部分省(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静电危害认识不够,防范意识普遍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不良,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和间接静电接地不合格,涉药工器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埋地深度不够,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未穿着防静电服装等隐患问题。从我省情况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类似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等技术标准,准确掌握防范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将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纳入到整顿改造提升和日常安全管理中,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九条规定》迅速传达到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督促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等技术标准和《九条规定》的要求,从人员培训教育、静电释放装置、涉药工器具使用、涉药作业人员劳动防护、作业过程管理、导静电设施检测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把《九条规定》的要求细化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要对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安全检查表》(附件3),认真开展本单位防静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时整改隐患,严防静电引发事故。要健全导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其完备有效。
    三、定期开展导静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定期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铺设和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器具、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指示)装置、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穿着防静电服装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凡是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要将企业导静电设施、防静电措施作为设计、评价的重点内容,加强源头把关。
    四、加强导静电设施的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各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聘请专业机构(单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防静电措施进行检测检查。对企业重点部位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请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县级安监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安全检查表

点击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5-07-21 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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