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2〕6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监管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从业行为,
完善机构监管制度,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发挥专业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函[2012]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1、各县(市)、区安监局。
2、经公示在我市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所有专业服务机构。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违规设立行政许可。通过各种形式变相设立规定之
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层层备案等违规行为。
2、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3、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查处不及时等行为。
(二)治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下列问题。
1、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2、不及时上报业绩,上报业绩与实际不符,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主动接受各级安监局监管等问题。
3、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4、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5、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6、没有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或是公开不及时、公开虚假信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27-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深化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1、各县(市)、市安监局除要报自查情况外,还要将辖区内自2011年来开展的评价项目一并上报。
2、各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将自查报告和自2011年以来市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措施同时上报。
3、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应在
联系人:李彦 电话:66608364 邮箱:ajkpc@jn.gov.cn
(二)检查阶段(
为迎接省局的抽查和国家局的督导,在近期抽查的基础上,市安监局将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自
(三)整改阶段(
各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拿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要高度重
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部门,明确职责和人员,规范档案管理,按时限上报有关材料。
(二)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任落实到部门
和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
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各自的监管行为和从业行为。